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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离婚孩子改姓名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离婚孩子改姓名有什么规定?

需要征得孩子父母双方的同意才可以。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权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须由监护人双方协商决定。

民法典离婚孩子改姓名有什么规定?

如果非要给孩子改姓,简单来说需要两个步骤:

首先需要和另一方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

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部门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

如果一方擅自改性,可以前往公安机关申请恢复子女原姓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责令恢复原姓名。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者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很多跟随母亲一方生活的子女母亲都会选择给子女进行改,但是如果要将子女进行改名的话,必须要有监护人双方同意才能够进行改名,否则另外一方可以使到公安机关进行申请撤销改名将名字进行更改回来。或一方擅自将子女的姓氏改为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公安机关会责令其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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