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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监护人意见应该怎么写

三年级监护人意见应该怎么写

三年级监护人意见应该怎么写

准确的来说家长才是孩子在成长过程当中的榜样的,所以当今不管爸爸妈妈们的工作有多么的忙,可是学校依然要强调孩子的学习过程必须要有父母的参与。父母也不可能把孩子扔给学校以后就什么都不管了,就比如在孩子平时的家长会和暑假寒假当中都会让监护人提相关的意见,而有些家长自己也不知道三年级监护人意见应该怎么写?

一、三年级监护人意见应该怎么写?

写小学的监护人意见主要目的是为了和老师一起及时发现和解决成长中和学习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小孩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和进步。

一般是写孩子所在学校管理优缺点,对孩子老师的表示感谢,并根据孩子成绩单情况及近学期的表现情况和成绩起伏给老师提出一些建议和个人看法。

二、监护人定义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监护职责

监护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即监护的内容主要包括对被监护人的人身监护(保护、照顾和管教)、财产监护(管理、保护)以及代理被监护人的权利。(注: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11月20日)第10条。)如果把监护人与被监护人限定为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关系实际就是大陆法系国家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权关系。亲权是父母基于其特定身份对未成年子女特有的权利和义务(英美法系国家则对此称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从现代国外立法看,亲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人身上的监护(保护教养权、住所决定权、监督权、子女返还请求权等);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财产上的监护(子女特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及为管理上所必要的处分权);

3、代理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实际上写监护人意见跟自己的孩子在几年级就没有任何关系的,孩子在学校的整个学习成绩,成长过程当中遇到的这些问题,身为监护人不可能是一无所知的吧,所以就把自己的一些意见如实的填写上去即可,监护人的意见是要结合您自己的真实感受来写的,最好是不要随便去网上抄一段,这样对孩子的成长有些太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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