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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老人财产继承人有哪些

失独老人财产继承人有哪些

一、失独老人财产继承人有哪些?

失独老人财产继承人有哪些

失独老人财产继承人有配偶和父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遗产无人继承怎么办?

对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的处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作了明确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无人继承的遗产,无论归国家所有或为集体组织所有,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应首先从遗产中清偿。

对债务的清偿也同样适用限定继承的原则,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清偿债务以死者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国家和集体所有制组织不负偿还责任。在依法收归国有或收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的无人继承之遗产时,如有人对死者给予过较多的照顾,也应适当分给其一部分遗产。在我国境内居住的无国籍人死亡后,所遗财产,经过公告,到达一定期限无人继承时,亦应收归国家所有。

三、对失独老人的遗产代位继承人优先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吗?

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才产生代位继承,而被继承人的子女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所以代继承的应该先于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除了失独老人,现实生活中还有一部分的老人没有其他的家庭成员,既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没有兄弟姐妹及其他的近亲属,这种情况下老人去世之前也没有立遗嘱的话,老人的遗产是可以归集体或国家所有的,但应该先清偿拖欠的债务和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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