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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的公证关系

遗产继承的公证关系

遗产继承的公证关系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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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关系公证

第一,不动产继承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即由广东省某市公证处办理。

第二,广东省某市公证处作为主办公证处,在办理继承过程中,如遇到非本市的情况,调查核实比较困难或耗时较长,也有可能要求当事人到户籍当地办理其中证明事实的某项公证。如你的情况,广东某市公证处难以调查你家庭的情况,于是要求你到广西户籍地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属合理。

第三,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原则上只能用于涉外或涉港澳台,内地的确不能办理。作为变通方式,一般通过办理《亲属关系证明》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或”亲属关系公证“解决异地继承的问题。

综上,建议如下:向广西当地公证书申办《亲属关系证明》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一般情况下公证处不能不受理;如果还是不行,变通向其申请办理被继承人与父母、配偶、子女的亲属关系公证,根据户籍地原则,公证处应当会受理。

以上供参考。法律依据请自行搜索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

上诉就是遗产继承关系公证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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