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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放弃继承权公证手续

异地放弃继承权公证手续

在异地可以办理放弃房产继承的公证手续。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异地放弃继承权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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