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婚姻家庭 >同居 >

重婚罪的管辖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重婚罪的管辖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重婚罪的管辖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一、重婚罪的管辖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1、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应否对该案件提起公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免予起诉的重婚案件,可以建议被告人所在单位给予被告人行政处分,并责令其立即解除非法的婚姻关系。

3、公安机关发现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非法姘居的,应责令其立即结束非法姘居,并具结悔过;屡教不改的,可交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公安机关酌情予以治安处罚;情节恶劣的,交由劳动教养机关实行劳动教养。

4、对于被害人或者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就重婚案件提出的控告或检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应当接受。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二、重婚罪立案标准

有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

1、本人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的;

2、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重婚罪的刑事责任,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无效婚姻的情形有什么?

现行《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未根据《婚姻法》到有关部门登记办理手续的也视为无效婚姻。

重婚罪的管辖其实也很好理解,应该说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对重婚行为都具有管辖权,而且重婚的话,不仅仅是责令解除非法婚姻关系这么简单,其实是很有可能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的。而且重婚本来就属于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

标签: 重婚罪 管辖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jiating/tongju/z30dp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