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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必须进行登记公证吗

收养必须进行登记公证吗

收养必须进行登记公证吗
律师解析:是的。收养应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从登记之日起成立,如果不登记,就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如果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一致同意或者有一方要求办理公证收养,则应当办理收养公证证明。但是,公证不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果双方均认为没有必要,则可以不办理公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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