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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起诉离婚证据有哪些

单方面起诉离婚证据有哪些

起诉离婚,首先要考虑归哪个法院管,也就是管辖权的证据,比如在对方的户口所在地法院的,地要提供对方的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不在被告户籍地的起诉的,要提供被告在此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明,管辖问题是立案要考虑的第一个问题,双方居住地不稳定的情况下,实践中通常依据民诉法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来解决立案管辖的问题。

单方面起诉离婚证据有哪些

其次,是立案时必须要提交的证据,即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有时必须提交被告的户籍证明或者居住证明。

最后,是可以在立案时提交,也可以在开庭时提交的材料,比如孩子的出生证明,感情不和的证据,通常包括家暴、与他人同居的等相关材料;财产类的证据通常包括房产证,合同,车辆行使本,以及争取抚养权和双方收入证明等证据。这些证据准备复印件一式三份。案情不同,需要提交的材料也不同,建议找专业的婚姻律师帮你选定必要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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