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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普通程序开庭流程

离婚普通程序开庭流程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用普通程序审理离婚案件的,一般在受理案件6个月内进行判决。开庭审理阶段流程如下:
一、原告起诉阶段:
1、咨询或聘请律师;
2、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及相关的证据;
3、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二、被告答辩阶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或延长答辩期的申请。
三、开庭审理阶段:
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开庭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一般离婚诉讼的庭审分为如下过程:
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双方做最后陈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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