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文书 >其它文书 >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申请书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申请书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申请书

司法文书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如判决书等,注意:诉状不属于司法文书。司法活动中我们回答看见起诉书、判决书等文书,这些都是司法文书,司法文字贯穿了整个司法活动,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诉的时候需要起诉书,法院审理最后会依法作出判决书。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法院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申请怎么写?

普通程序一般是6个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异议成立的。简易程序的审限是三个月,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依据《最高法〈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3条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从程序上看;2)异议不成立的,法官没有太大问题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wenshu/qitawenshu/wl0z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