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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撤诉要亲自去办理吗?

离婚诉讼撤诉要亲自去办理吗?

离婚诉讼撤诉要亲自去办理吗?

一、离婚诉讼撤诉要亲自去办理吗?

1、原告提起的离婚诉讼,需要本人去提起离婚撤诉。

2、如果原告有代理人,那么可以让代理人办理撤诉。

3、不按时出庭会被视为撤诉、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也会被视为撤诉。这些按自动撤诉的行为不需要本人再去办理。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开庭时间,这时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调解不离婚;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但原告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果无法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权的分割达成一致的,则需要通过离婚诉讼的方式对相关的事项进行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是本人作为原告提出的离婚诉讼,则是肯定需要本人到司法机关撤诉的,但如果本人不在本地,也可以由委托人或者代理人办理相关撤销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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