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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离婚协议能办理离婚登记吗

未签订离婚协议能办理离婚登记吗

未签订离婚协议能办理离婚登记吗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愿离婚(又称“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依据《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那么,未签订离婚协议可以办理离婚登记吗?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因此,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协议离婚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2)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主观上确实是自愿;(3)协议离婚时还必须对子女问题及财产问题已经作出适当处理。
综上,离婚的双方未签订离婚协议是不可以办理离婚登记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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