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婚姻家庭 >离婚 >

离婚协议公证能否代替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公证能否代替离婚登记

不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的解除以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为准,如果不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不生效,因此离婚协议公证是无法代替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公证仅代表双方如果同意离婚,同意以该份方案解除婚姻关系,但并未实际生效,也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的解除,不要认为签订了离婚协议,双方就不会再有争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公证能否代替离婚登记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jiating/lihun/35r8p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