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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简易程序什么时候才可以适用

离婚诉讼简易程序什么时候才可以适用

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会根据局诉讼的具体情况决定采取简易程序审理,或者采取普通程序审理,简易程序是指: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简易程序要简单的多,因此,实际上简易程序就是普通程序的简化,即将普通程序中一些繁索的程序予以简化或者合并,使诉讼程序更加简洁适用。
只要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离婚诉讼简易程序什么时候才可以适用

其中,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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