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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要求有哪些

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要求有哪些

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要求如下:
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2、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3、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的: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存档要求: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份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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