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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期间对方贷款属于共同债务吗?

起诉离婚期间对方贷款属于共同债务吗?

一、起诉离婚期间对方贷款属于共同债务吗?

起诉离婚期间对方贷款属于共同债务吗?

起诉离婚期间对方去贷款,如用于家庭及共同开支,则是共同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一方能够证明此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只用于一方的情况下,就不会受到牵连。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在起诉离婚期间,双方的夫妻关系还没有解除,这个期间如一方贷款应当特别注意,举证自己对贷款没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贷款并非用于家庭支出,这样就属于个人债务,而如贷款用于夫妻双方生活或者经营方面,则是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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