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婚姻家庭 >离婚 >

审理离婚案开庭被告不到场怎么办?

审理离婚案开庭被告不到场怎么办?

一、离婚案开庭被告不到场怎么办?

审理离婚案开庭被告不到场怎么办?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

但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缺席判决是可以的: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的时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

可是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传唤被告才能将离婚缺席判决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

二、起诉离婚到哪个法院立案?

起诉离婚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一般情况下法院的管辖是采用原告就被告原则的。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另一方起诉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离婚案件比较特殊,原则上双方当事人都要到庭参加庭审。被告人拿到法院传票后没出庭的,如果是下落不明或者是本人不愿意出庭但是提交了书面答辩意见,则法院可以缺席审判。而不说明理由无故不出庭,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拘传被告。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jiating/lihun/d51dk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