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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据怎样收集

离婚证据怎样收集

打官司什么最重要?当然是证据了。离婚官司亦如此,那么离婚的证据该如何收集呢?
实务中,离婚的证据主要是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再无和好可能,希望解除婚姻关系。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离婚证据怎样收集

1.一方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里的重婚是指与他人举办婚礼、再次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生活。同居也并不是大多数人认为的出轨。与他人同居需要持续稳定2个月左右,而并非广义上的一次或多次出轨的行为。

2.有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家暴多发生于家中,认定较为困难。实务中,对于家暴认定,警察的笔录、出警记录、伤情鉴定等具有重要意义。所以,遭遇家暴,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报警还是很有必要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此类证据,多来自于交易凭证、警方的记录和录音、悔过书等自认的材料,需要耐心搜集。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分居满两年不是导致离婚的必然条件,实务中法官往往会结合一些特定的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建议搜集其他证据进行佐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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