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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申请条件

可撤销婚姻申请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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