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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的撤销及复议怎么办

离婚登记的撤销及复议怎么办

当今社会中离婚现象越来越普遍,一对男女之间闪婚闪离已经不是什么特殊事情,那么在日益多样的现代,离婚登记后可以撤销和复议吗?离婚登记后它的撤销及复议又该怎么办?下面本站的小编来为您解说有关“离婚登记的撤销及复议怎么办”的相关内容。

离婚登记的撤销及复议怎么办

一、离婚登记后可以撤销和复议吗

1、离婚登记的撤销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2、当事人认为符合离婚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的,或者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一般而言 , 虚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 : 一是通谋离婚 , 二是欺诈离婚。 通谋离婚 , 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 , 串通暂时离婚 ,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

二、离婚登记的撤销及复议怎么办

1、凡是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该项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如果当事人认为符合离婚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的,或者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离婚登记的撤销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

3、当事人认为符合离婚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的,或者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5、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6、行政复议,主要是书面审查,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7、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根据以上内容,相信您对离婚登记的撤销及复议便有所了解,它的相关事项既繁琐又复杂,但是仅凭上诉所言您往往还不能够详细的了解和掌握离婚登记的撤销及复议的具体操作流程。另外,不同的因素和起因会造成不同的结果。所以如果您正遭遇相似的情况,本站的小编建议您及时联系我们的律师,争取能够更快更好的保护您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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