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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的公证程序

财产分割的公证程序

财产分割的公证程序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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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公证的程序

为大家提供的财产公证的程序 :申请与受理  第十五条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记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记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二)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四)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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