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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可以主张返还吗? 夫妻一方与小三约定分手费

另一方可以主张返还吗? 夫妻一方与小三约定分手费

       夫妻之间有一方出轨,违反忠诚义务,但由于夫妻感情深厚不想离婚,迷途知返,但还是给了小三分手费。由于一方的悔过并没有离婚,婚姻关系还存续,另一方认为给小三分手费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小三返还分手费。

夫妻一方与小三约定分手费,另一方可以主张返还吗?

       当一方给了小三分手费,这属于个人的赠与行为,既然是自愿给的,便是小三的了,不能要求返还。但是如果婚姻关系依然存续,那么分手费就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需经过另一方的同意才能赠与。最后,如果夫妻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便进行共同财产的使用,另一方可以要求返还。

       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在结婚后,保持婚姻关系的这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等。

      2、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3、通过知识产权的收益。

      4、夫妻二人共同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作为共同财产拥有的财产,比如住屋补贴、公积金等。

       按照法律法规,为了离婚或者解除同居关系,自愿的给与对方财产,属于赠与行为,一旦赠与就不能够要求返还了,起诉至法院也不会支持返还,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侵犯婚姻共同财产的,可以起诉至法院进行受理

       但是当双方在离婚后,一方才发现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侵犯了共同财产权,给了小三分手费,依然可以起诉他,要求返还应有的财产,如果情况复杂,可以咨询律师,使用法律授权维护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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