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如何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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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如何提取公积金
1、提取证明材料
①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③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存在争议的还应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或调解文书。
2、身份证明材料
①合法继承人身份证明原件,死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②死亡提取业务仅能由职工家属或指定继承人申请办理;
③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申请时间
符合提取条件,即可申请。
4、提取额度(以百元为单位)
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一次性提取死亡职工的个人住屋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5、提取人范围
职工本人。
6、办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
7、相关提示
①职工申请注销个人住屋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屋公积金;
②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8、说明
①政策依据:国务院《住屋公积金管理条例》、成都住屋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成都住屋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②材料不全,中心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应提供的全部材料;
③成都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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