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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屋公积金主管部门

住屋公积金主管部门

住屋公积金主管部门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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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住屋公积金的部门是什么名称?

《住屋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屋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第十一条 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执行住屋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屋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屋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屋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屋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屋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屋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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