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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契税滞纳金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房屋契税滞纳金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我们在进行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时,都要按比例缴纳契税。当逾期加纳税款,要收取房屋契税滞纳金。房屋契税滞纳金的收取有一定的比例,这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接下来,本站小编将围绕房屋契税滞纳金相关内容为大家做详细介绍。   

房屋契税滞纳金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契税滞纳金定义

滞纳金是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项,它是税务机关对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收滞纳金不是处罚,而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占用国家税金而应缴纳的一种补偿。

二、契税滞纳金计算起始日期的确定

1、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征收机关核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为计算滞纳金的起始日期。

2、纳税人未进行纳税申报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明的次日为滞纳金计算的起始日期。

三、契税滞纳金适用的比例

根据国税发[2001] 110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凡税款滞纳行为发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按照原《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统一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购买首套房迟缴契税是否需交契税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其缴税期限为纳税义务发生日期90日后的次月15日内。

五、契税相关规定

(一)契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二)契税的计税依据:

1、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2、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综上所述,没有按期缴房屋契税,国家要进行经济制裁,即叫房屋契税滞纳金。小编提醒大家,为了减少经济损失,大家要注意房屋契税滞纳金的计算起始的日期。上文就是房屋契税滞纳金相关内容的知识。希望您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可以参考文章的相关内容。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菏泽律师

标签: 契税 房屋 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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