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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离婚房产过户流程是什么?

青岛离婚房产过户流程是什么?

每年,青岛民政局都会受理大量的离婚案件,对于离婚双方来说,在办手续之前,要妥善处理好财产分割方面的事情。而很多离婚家庭就有一套房产,在办离婚的时候会涉及到房产的过户。相对于买卖过户而言,离婚房产过户相对简单。那么,青岛离婚房产过户流程是什么?我们跟随小编做个了解。

青岛离婚房产过户流程是什么?

一、青岛离婚房产过户流程是什么?

1、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双方需要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后可到民政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务必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可以参照常规买卖流程,通常仅需一周左右时间。

2、离婚房产过户过程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这个过程没有复杂的手续,按照房管局相关要求做析产登记即可。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就彼此对房屋所占的分割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析产的步骤为,第一步办理析产公证,第二步办理转绘,第三步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第四步办理登记手续并缴费,第五步取证。

3、办理离婚析产登记准备的材料如下:

(1)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

(2)房产证;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5)委托书。

二、夫妻离婚房产过户注意什么?

在此提示在离婚时,离婚协议书可以签定,不过务必要到民政局盖公章,或直接请求法院判定。如果是私下洽谈的离婚协议书,那么买卖时两边都得签字。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通常由两边一起申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房产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产业归属协议,权力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提交经公证的离婚产业归属协议;法院判定离婚的提交收效的法院判定书及复印件,判定书中明晰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力人一方申请登记。

三、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综上所述,离婚双方要将房产过户的,首先应该还清房产的按揭贷款,可以同共同财产偿还。然后双方携带房产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身份证等资料,到青岛房管局提出变更申请。对于资料齐全的,房管局会下发新的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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