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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方案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方案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方案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律师解析:当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等情形的,并且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快速处理的,可以快速处理。我国法律规定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快速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当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
(二)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
伤人事故符合下列条件,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快速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当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
(二)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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