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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礼让行人处罚规定

未礼让行人处罚规定

驾驶证3分,罚款100元。行人、机动车在行经有信号灯的斑马线时,应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机动车在行经无信号灯控制的斑马线时,必须在斑马线外停车让行。如果行人、车辆同处斑马线内,且行人在机动车前方,则认定为不礼让行人。 交警在查处时不以单张照片进行认定,而是采取全程录像并截图的方式进行取证。如果行人在斑马线外停滞不前或主动示意车辆先行通过时,将不会被认定为不礼让行人。

未礼让行人处罚规定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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