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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安全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1)死亡三十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1)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1)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2)重伤二十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1)死亡二人以下;(2)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3)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法律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二)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的;(三)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的;(四)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的;(五)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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