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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工伤职工伤残鉴定

唐山市工伤职工伤残鉴定

唐山市工伤职工伤残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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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工伤职工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鉴定伤残定级后由企业劳资人员每月1-5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到唐山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伤待遇支付柜台为工伤职工申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工伤职工本人缴费工资核定表》;

4、工伤职工公民身份证复印件;

5、鉴定费票据原件贴于粘贴单上;

6、1-4级人员领取伤残津贴需提供本人的农业银行卡号(每月25日发放伤残津贴)。

提供手续后即时办理,如有问题,当场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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