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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孩子探视权是如何规定的

夫妻离婚孩子探视权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另一方应当协助其探视孩子。但如果其探视过错中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的,可以中止其探视权,等该情形消失后恢复其探视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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