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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录音的录音带能否作为还款事实不明的证据

私自录音的录音带能否作为还款事实不明的证据

不能。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而且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即使是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除非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否则,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私自录音的录音带能否作为还款事实不明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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