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卖房的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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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卖房的处理办法:如果该房产为双方共同所有的,不知情的一方可以追回房产,但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除外,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该房产为出卖方个人财产的,则另一方无权提出主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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