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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离婚孩子可以判给男方吗

哺乳期离婚孩子可以判给男方吗

首先,我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即在哺乳期间,男方一般不得提出离婚,除非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但女方是可以随时提出离婚的。

哺乳期离婚孩子可以判给男方吗

其次,在哺乳期内,除非女方出现以下情况,才会将抚养权判给男方:

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女方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如女方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或者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4、男女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因此,只要满足以上的任一条件,孩子也是有可能判给男方的,如果说女方没有抚养孩子的障碍,因考虑孩子的成长和陪伴,那么孩子一般是随母亲生活、抚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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