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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解除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通知解除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96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通知解除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实务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应当有解除合同的明确具体的表达。

首选采用书面形式,明确表达要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二、合同解除的起始时间以解除文书送达到另一方起算。

合同解除的确定是以享有解除权一方的相关文书送到相对人之时作为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据,送到时间的拖延会产生合同解除的起始时间相应后延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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