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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卖方公司为合同履行地吗?

民法典中卖方公司为合同履行地吗?

民法典中卖方公司为合同履行地吗?
律师解析:不是。卖方公司所在是不是合同履行地,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后,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约定地是合同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的,涉及货款纠纷时,卖方收取货款的,卖方公司所在是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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