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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纠纷如何取证

装修纠纷如何取证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装修纠纷可以按以下方式进行举证:
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材料,如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当事人名称在建设(装修)工程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2、证明建设(装修)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明
建设工程(装修)施工合同;
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3、证明建设(装修)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工程预、决算报告等;
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4、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支持诉讼请求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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