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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成立的方式是什么

担保合同成立的方式是什么

根据《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93条的规定,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有以下几种:

担保合同成立的方式是什么

1、在主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

2、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

3、担保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债权人接受的。

4、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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