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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借款纠纷牵扯到一起刑事案件,只能等刑事案件结束了,才能继续审理吗?

某一借款纠纷牵扯到一起刑事案件,只能等刑事案件结束了,才能继续审理吗?

法律咨询

某一借款纠纷牵扯到一起刑事案件,只能等刑事案件结束了,才能继续审理吗?

您好,20161月,我的朋友何某向我借了20万元,当时,他只是说自己服装店的经营出现了问题。因此,我便答应了借钱给他,并约定了一年的还款期限。可是,在一年之后,何某仍然没有将钱还给我。在我多次催促之后,其仍然不归还,我便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立案受理了我的案子。可是,不久之后,法院通知我,因为何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经被提起公诉,在这个刑事案件中也会涉及何某向我借钱的事实,所以,法院要中止审理。因此,我想知道,我的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是要等刑事案件审理结束之后,法院才会继续审理吗?

律师答疑

在民刑交叉的案件中,如果民事诉讼案件牵涉到刑事案件,那么民事诉讼案件必须要等刑事案件结束之后才能继续审理,这就是在处理民刑交叉案件中所遵循的“先刑后民”的原则。对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要中止诉讼。该条讲的就是这一原则。关于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涉及刑事案件的,也应该遵循这个原则。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也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如果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据此可知,根据您所描述的具体情况,因为您的案子与何某所涉嫌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有牵涉,所以,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必须要等到他的刑事案件审理完毕之后,才能够审理您的民间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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