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常识 >

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核心的区别?

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核心的区别?

2013年,某县为实施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在本地实施“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依托合作社或者养殖场繁育种猪,再将种猪交给贫困户,实现“以养种猪脱贫致富”的目的。该项目由村委统一组织,实行先建后补,由县扶贫办等部门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验收,将验收合格的种猪交给贫困户,购买种猪的款项直接从扶贫款中分期支付,先付50%,复验合格后再付50%。

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核心的区别?

吴某某经营的养殖场作为依托单位参与了上述项目,并签订了《委托协议书》,已按照约定将母猪仔交付给贫困户,验收小组先后两次对项目进行验收,均为合格。

因吴某某经营的养殖场在参与上述项目时未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2019年5月16日,某县公安局以吴某某涉嫌诈骗罪,将吴某某刑事拘留。2020年5月7日,某县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13年、2014年某县在实施省扶贫办、财政厅扶贫开发到户增收试点项目过程中,吴某某依托自己的养殖场,通过该项目分别与某县甲村委、乙村委签订《委托协议书》,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吴某某向项目户提供不符合项目要求的种猪450头,骗取人民币900000元。

某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吴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将吴某某违法所得90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吴某某不服,提出上诉。2021年5月14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撤销原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吴某某委托我所律师担任其涉嫌合同诈骗罪发回重审的一审辩护人,参与诉讼

审理过程中,某县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于2022年7月14日决定撤回起诉。某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19日裁定准许某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应该严格把握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最核心的区别,即“是否是通过正常履行合同取得合同利益”,还是“通过诈骗手段获取非法财物”、“是否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基本犯罪构成和所应遵循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无论是与村委会签订的《委托协议书》,还是项目实施方案,均未要求吴某某养殖场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吴某某没有隐瞒也没有必要隐瞒无繁育资质这一事实,同样也不存在虚构具有繁育资质的情况。履约期间,由于养殖场资质问题,某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介入调查,暂停拨付项目资金,是在明知吴某某等养殖场不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多个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继续发放项目资金。故发放项目资金不是基于错误认识,而是综合项目情况,慎重考虑的结果,本案吴某某系通过正常履行合同取得合同利益,不属于合同诈骗。即使对于种猪质量有争议,该问题的争议也应当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而不应该认定吴某某行为构成刑事诈骗。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changshi/dxyod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