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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和解不成,通过诉讼解决存在哪些成本?

发生交通事故,和解不成,通过诉讼解决存在哪些成本?

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事故责任的不同,损伤程度的不同,有着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既可以双方私下和解,也可以在交警队调解,如果对方有保险公司的还可以去保险公司调解。无论是何种方式,能够顺利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以此节省司法资源都是值得提倡的。但是不管是调解还是和解,那都必须是双方自愿且伴随着让步,一旦一方不同意,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了。

发生交通事故,和解不成,通过诉讼解决存在哪些成本?

通常交通事故的诉讼成本以这三方面为主:

①诉讼费:这个是交给法院的,根据诉讼标的额来计算,当然大多数情况可以减半收取,需要前期自己垫付,之后要求对方承担。法院支持的合理诉求部分,由被告承担诉讼费;但是无理地漫天要价将会使自己承担该部分的诉讼费,比如无依据地索要天价精神损失费等。

②鉴定费:诉讼为了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是需要支付鉴定费进行鉴定的。涉及赔偿相关的司法鉴定通常有伤残鉴定、三期鉴定、因果关系鉴定、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等,鉴定费都是有一定标准的,比如在上海,可以参考沪司行规〔2021〕3号文件。鉴定费均需要前期自己垫付,待鉴定结论作出后,找肇事司机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注,保险公司不承担鉴定费,由肇事司机承担,交强险不包含鉴定费这个赔偿项目。

③律师费:律师费并非是《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规定的法定赔偿项目。但考虑到受害人因诉讼聘请律师确实会产生一定损失,上海高院在沪高法民〔2000〕44号文中明确律师费可以作为损失予以支持。在上海地区,结合案件的难易程度及案件标的等因素来综合确定,一般情况下律师费赔偿的标准不宜高于10000元,由法官根据案情酌定。所以,在上海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可以向对方主张律师费的,但如江苏、浙江、江西等地区,会因律师费无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是最常见的三种诉讼成本,除此之外,少数疑难复杂案件还会存在其他诉讼成本。比如:双方对鉴定意见争议较大,申请鉴定人出庭的费用等。如果不以金钱作限制的话,个人自行起诉还存在时间成本、精力成本等。

私下和解与调解的好处就在于没有诉讼成本或诉讼成本较少,但这种纠纷解决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譬如,和解调解就伴随着让步,无论是个人还是保险公司作为赔偿主体都会希望能少则少。甚至有少数因不了解按法律规定具体能赔到多少钱,而被欺骗以远低于应得赔偿的数额和解及调解的。

诉讼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公平公正的赔偿,拿回本应就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但和解、调解,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也不失是明智之举。所以,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每一个独立的案件都有属于它的最佳解决方案,而最符合当事人需求的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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