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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代理权合同转让范本

区域代理权合同转让范本

区域代理权合同转让范本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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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代理权或无代理权签订补偿合同


法律上的代理制度无疑是对被代理人的“解放”,不方便做的,不能做的,没有时间做的一些法律行为可以通过代理人的行为来完成,而法律后果直接被代理人承担。但是这一切的前提是存在代理权限。如果不存在代理权或者超越代理权,那合同的效力就会存在问题,就有反悔的可能。
这种情形下要分两种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不同情形下的法律后果:
(一)效力待定,没有代理权或者超过代理权的人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如果被代理人事后对代理人的行为予以追认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事后不追认的合同无效。这种情况下虽然签了补偿协议但还有挽回的余地。
(二)协议有效,《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代理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有效。这种情况下签订的补偿协议就没有了反悔的余地。

表见代理是什么?就是虽然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签协议,但是不要在签协议的时候让代理人拿到一切与自己有联系的证明和材料去让拆迁办相信,代理人是经过你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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