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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借条行规

双倍借条行规

双倍借条行规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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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双倍借条行规的内容是什么

一、借了两天高利贷,打双倍欠条,按实际借到手的金额还款,光有欠条或借条而没有收到借款的,合同没有生效;
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双倍借条行规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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