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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合同的效力

附加险合同的效力

附加险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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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附加险有哪些


1、不计免赔特约险,该险种为上述4个险的补充险种(可以在上述4个险种中选择),如果不投保该险种,那么当有需要根据事故责任比例赔偿的,那么在赔偿时先根据责任的大小扣除一定免 赔率计算出来的免赔额再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价格根据上述4个险种保费变化,强推险种

2、自燃损失险,车辆因自燃而产生的损失、施救费的赔偿,保费按照车辆购置价折旧后根据车辆增加而增加,新车不推荐,老车推荐(新车如果发生自燃可以找厂家,而且保险公司也会让客户找厂家解决)

3、玻璃单独破碎险,指车辆使用中玻璃单独破损的费用,但不包括后视镜的赔偿(因后视镜也有对应的险种,但是个人觉得貌似没必要投保),非推荐(该险种选择条件同盗抢险)

4、划痕险,车辆使用中无碰撞痕迹的单方面车漆损伤,强烈不推荐险种(首先,该险种赔付率有点高,新手么,划擦是很正常的,所以投保该险种一般会有对应的免赔额,即你产生的损失,赔偿时会先扣除免赔额的那部分,金额又少还影响下年度的保费,赔得次数少,不划算,赔多了,保险公司就不会给你车子投保商业险了)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车主购买的一种保险,不过它的保障范围还不能覆盖到所有的损失,所以车主很有必要再选择商业车险与交强险相互配合使用。车主可以根据自己平时使用车辆的情况来适当选择适合自己的商业保险,以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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