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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间 担保期间

除斥期间 担保期间

担保期间 除斥期间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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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是诉讼期间,还是除斥期间?

根据担保法25条第1款和26条的规定,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的算法是一样的:均为有约定的话从约定,无约定的话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起诉的话,一般保证人免责;连带保证中,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连带保证人免责。保证期间不等于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担保法解释31条的规定,可以明确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25条第2款有混淆两者之嫌。至于楼上所说的36条,讲的正是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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