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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代理人能否参加庭审

刑事诉讼代理人能否参加庭审

刑事诉讼代理人能否参加庭审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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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诉讼阶段,不同国家不尽相同,但多数国家允许辩护律师在诉讼的开始阶段即可行使辩护权,也有的国家允许辩护人在案件进入起诉阶段方可行使辩护权。在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三种人可以担任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但是,正在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为自己辩护,一般情况下,为了在诉讼过程中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会聘请律师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律师的法律知识十分丰富,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当然,代理人并不仅仅可以由律师担任,当事人的亲属等人都可以作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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