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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60终止劳务合同有补

年满60终止劳务合同有补

年满60终止劳务合同有补
劳务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劳务合同有以下特征:


(一)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地位平等。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公平原则进行。


(二)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只不过每一具体的劳务合同的标的对劳务行为的侧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即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或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即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劳动成果,如承揽合同。


(三)内容的任意性。


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定,内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自愿原则进行。


(四)合同是双务合同、非要式合同。


在劳务合同中,一方必须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则必须为提供劳务的当事人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故为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大部分劳务合同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别规定者外。


通过上文的介绍之后,大家应该清楚劳务合同是什么意思了吧。如果同一个劳动者与一家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而又与另一家单位建立了劳务关系的话,则这样的情况是允许的。此时一般认为建立的劳务关系属于兼职,如果兼职影响到了自己本职的工作,单位有权辞退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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