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二十八条第一款 法律 关注:1.61W次 玩忽职守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详情欢迎来电详询。 标签: 交通法规 交通事故 二十八 交通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y4v30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