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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刑事审判参考

集资诈骗罪刑事审判参考

集资诈骗罪刑事审判参考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发生在金融领域的犯罪活动也急剧增加,其中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危害最大的经济犯罪活动之一,其严重破坏了国家的金融财税秩序和社会秩序,直接危害到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金融诈骗犯罪已成为当前金融领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集资诈骗罪刑事审判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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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量刑参考标准

犯集资诈骗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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