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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及设备合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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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闭工厂设备回收怎么处理

倒闭工厂设备回收之后应该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的破产将在法院受理,员工的债务是第一顺序的赔偿对象,可与其他工友直接到法院申请参与诉讼,索取公司拖欠的工资。


如果公司不到法院申请破产,依据《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被拖欠工资或其他费用的员工都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另外一种情况是,公司没有破产,仅仅是关闭部分工厂。如果搬迁的地方超出原来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一般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员工将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一般的工厂倒闭之后会欠下很多的债务而没有任何的资金用来偿还的基础上,只能将工厂内部还具备一定价值的设备进行回收售卖后获得相应的现金,根据规定首先偿还与破产相关的费用后必须将工人的工资以及相关待遇优先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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